实训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部门: 时间:2019-01-15点击数:

一、实训室是实训教学的重要场所。安全工作是实验实训中心基础管理工作之一。为维护工作人员及学生的人身安全、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和实训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二、安全工作要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加强对本中心人员和所有参加实训教学的教师、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。各实训室(仓库)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,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及防盗、防火、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,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,并张挂在明显的地方,严格贯彻执行。

三、要按“谁管理、谁授课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加强领导,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。授课教师在授课时,也是管理员、安全员。安全员的职责是:协助实训管理员做好本实训室的安全和消防工作,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,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,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。节假日和规定时间,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训室防火、防盗安全措施,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。

四、实训室的电、水、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,禁止超负荷用电,不得乱拉、乱接临时线路。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。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,操作人员必须在岗。最后离开实训室的人员必须切断电源、关闭水源和气源,并关窗锁门。节假日前各实训室管理员应统一检查,消除不安全隐患。

五、实训室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,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、便于取拿的位置。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。实训室管理人员及实训教学指导教师要学习消防知识,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。

六、实训室要把安全知识、安全制度、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,对新进实训教学指导教师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,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,才能动手操作。学生必须在实训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训,危险性的实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,需要有人监护。

七、实训室要保持安静、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。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。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,保持干净无尘。

八、实训室的钥匙专人保管,无关人员不得持有。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实训中心和动用室内设施。

九、实训室发生事故时,实训指导教师及管理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,及时报告有关部门。如遇险情需要,应及时组织学生有序撤离。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、水淹、火灾、爆炸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,保护事故现场,并立即逐级报告教务处、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,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。

十、对违章操作,玩忽职守,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、被盗、电击、人身重大损伤、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,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,分清责任,做出严肃处理。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,不采取措施补救;事故发生时不报告、不排险,甚至逃离现场;事故后隐瞒真象、避重就轻、推萎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。

Copyright©2019 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(厦门开放大学) 财经商贸学院 版权所有 

地址: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  TEL:0592-5909001  FAX: (0592)5909091

闽ICP备11005956号-4   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7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