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断网熄灯制度管理办法(暂行)

发布部门: 时间:2014-04-22点击数:

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,确保住宿生正常的生活秩序,培养住宿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保证住宿生能充分休息和睡眠,更好地实行学生宿舍断网和熄灯制度,根据《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》,制定本办法。
    一、断网熄灯时间
    1.断网时间:周日至周四每天23:00至次日6:00(周五、周六除外)。
    2.熄灯时间:周日至周四每天23:30至次日6:00(周五、周六除外)。
    二、住宿生及各宿舍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
    1.遵守学校作息制度,夜间断网熄灯后,自觉休息,不从事任何可能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。
    2.熄灯后,学生宿舍内停止使用一切照明设备,包括电灯、台灯等,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。
    3.断网熄灯后,不使用任何可能影响他人休息的电器设备,包括电脑、音响等。
    三、违规处理办法
    根据《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》:
    1.断网熄灯后,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,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,一经发现,给予通报批评,经告诫不改的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    2.断网熄灯后,仍使用电脑、音响等电器设备,影响他人休息,经告诫不改的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    3.断网熄灯后,私自违章接拉电线、使用明火,经告诫不改的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    四、其他事项
    1.住宿生在断网熄灯后的表现记入“学生综合测评”和“住宿生宿舍品行分”, 并直接与奖助贷减免和评优评先等挂钩。
    2.学生工作处、学部和自律会要加强对断网熄灯后学生宿舍的监督检查,做好记录,作为综合测评、品行评定的依据。
    3.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    4.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一一年二月

Copyright©2019 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(厦门开放大学) 财经商贸学院 版权所有 

地址: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  TEL:0592-5909001  FAX: (0592)5909091

闽ICP备11005956号-4   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719